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 ( 包括個人姓名 ) 、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你的商標一經註冊,你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如其他商戶未經你同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把該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即屬侵權行為,你可以就此採取法律行動。假使商標沒有註冊,便較難證明你是有關商標的“擁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商標註冊事宜是由 《商標條例》(第559章) 及 《商標規則》(第559A章) 規管。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管。公司名稱的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把業務或公司名稱註冊,並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事實上,某公司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明書,並不表示其有權將該名稱作為商標用於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
把商標註冊,可以保障商標擁有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註冊商標的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提供免費的網上檢索服務(網址為esearch.ipd.gov.hk),你可以通過這項服務,查閱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以及獲許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有關商標的人或公司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