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51C條,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貿易、專業或其他業務均須保留足夠的收支記錄,以便能夠容易地計算應課稅利潤,並應保留此類記錄不少於七年的期限,以備不時之需 。不遵照法例規定保存指定紀錄,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0。
如果您的公司沒有完整的會計部門或不希望保留該部門,則可以將例行簿記工作分包給我們,這樣您就可以將更多的時間用於管理業務。
您只需要根據我們的文件清單收集一整套指定的文件,我們便可以幫助您的公司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編制會計記錄,這能為你節省自行聘請會計人員的費用。 我們除了會準備標準的會計報告(分類賬,憑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之外,我們還可以提供您想要的任何特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