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地址的目的主要包括(i) 香港公司法所規定的法律;(ii) 政府官方郵件的官方聯繫地址,特別是用於接收來自稅務局的利得稅報稅表的官方地址;(iii)將詳細信息公開記錄以創建公司透明度;和 (iv)法定記錄和登記冊必須保存,並可以在註冊辦事處進行檢查。
您可以用你的住址(公共房屋除外)用作註冊地址,但這不是最佳選擇。 理想情況下,出於隱私和專業考慮,您應該使用非住宅地址。用非住宅作為註冊地址的好處:(i) 由於公司信息的公開披露,使用住址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訪客和您家裡的不請自來的郵件;(ii) 在享有盛譽的位置上的非住宅地址將吸引更大的消費者群和有眼光的投資者;和 (ii) 如果您擁有專業的註冊地址,則更有可能被視為既有信譽的企業。
註冊地址和營業地址是有區別的。作為貴公司的正式地址,僅來自政府機構的法定郵件被發送到註冊地址。 另一方面,公司地址用作來自客戶,供應商和其他第三方的所有其他類型信函的聯繫點。
法律沒有要求註冊地址與營業地址一定要是同一地址,但是您肯定可以將相同的地址用於這兩個目的,只要它滿足註冊地址的要求即可。